商务部拟增列 40 项技术出口管制,AI 方向占 23 项

2026-10-28 12:41 4 阅读量

事件:2026 年 10 月 16 日,商务部、科技部发布 2026 年第 48 号公告,就修订《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》公开征求意见,并对相关技术同步实施出口前登记的临时管理措施。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此答记者问。这是已发布的事实,不是传闻。

范围:此次拟增列人工智能、生物医药、光伏三个领域共 40 项关键技术,其中拟禁止出口 14 项、拟限制出口 26 项。人工智能是增列最集中的方向,共 23 项,覆盖大模型、智能体、算力集群、信息处理等。禁止类中与 AI 直接相关的是「人工智能驱动的恶意代码生成与变异技术」;限制类中包括「人工智能辅助漏洞挖掘技术」。商务部强调列管范围「精准有限」,且利用相关技术制造的产品不在管理范围内——这一点对设备出口尤其关键。

登记义务已经生效:从公告发布之日起,到修订后的目录正式实施之日止,出口公告所列技术的经营者,须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完成登记。已经开始但尚未完成的出口同样在登记范围内。也就是说目录还没定稿,登记动作先跑起来了。这一点比「最终哪些技术进禁止类」更值得先处理。

便利措施:AI 类技术的开源、中国企业在境外自建自营算力中心、赴境外开展芯片流片制造、利用境外资源联合研发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等情形,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,基本实现「即报即出」。已通过开源、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,拟不纳入管理范围。自动许可不等于免许可,登记或申报的动作省不掉,只是门槛低得多。

影响(已确认部分):第一,「算力集群」被写入限制类方向,涉及跨境交付 GPU 集群、海外算力中心建设的项目,需要先判断是否触及技术出口定义,再谈交付节奏;境外自建自营算力中心走自动许可,这条对出海建数据中心是明确的便利通道。第二,监管判别核心是「限制类技术是否从境内向境外转移」,海外本地化部署属于管理范围,而利用限制类大模型对外提供 API、App/网页交互、SaaS 应用等不属大模型技术出口管理范围。第三,公告明确「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地区」,但登记是程序性义务,不登记的风险与内容风险无关。

边界说明:目录目前仍是征求意见稿,最终哪些技术进禁止类、哪些进限制类存在调整空间。登记义务是已生效的既成事实,而具体分类以最终发布的目录为准。另需注意,本条的 10 月 16 日发布时间早于 24 小时窗口,此处按「已发生且仍在发酵的政策事实」收录,不按当日新闻处理。

来源:商务部官网·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